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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关爱多3年前 (2023-07-07)国内要闻906

情形: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按照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序号
申报材料
跨省
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
企业
改制
企业
外资
退出
1
所有具有部批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2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需提供)
3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4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5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6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7
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含债权债务 、在建工程项目等, 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说明:

  1.“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

  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4项;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

  3.《企业资质申请表》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示范文本”。

  4.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办理资质证书经济性质变更,直接按照建市函[2005]375号办理,不需按照建市[2014]79号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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