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要闻 > 正文内容

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独立坐标系管理——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负责人解读《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

关爱多2年前 (2023-06-17)国内要闻560

近日,自然资源部修订印发《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坐标系过渡衔接等采访了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负责人。

问:修订印发《办法》是基于什么背景?

答:为促进测绘成果共享,国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坐标系统。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是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自2008年7月1日正式启用,新生产的各类测绘成果、新建设的地理信息系统均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但在局部地区进行工程测量和大比例尺制图时,如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椭球,在国家标准的3°带高斯投影下,长度变形值会超出规定的误差区间,需要通过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以下简称独立坐标系)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所以独立坐标系是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必要补充。根据管理需要,独立坐标系可分为城市坐标系和工程坐标系。城市坐标系由政府部门组织建立,在一定行政区划范围内通用;工程坐标系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建立,一般只为单个工程建设施工服务。但建立过多的独立坐标系不利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普及使用,将会导致测绘成果数据难以共享,有必要加以约束。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建立独立坐标系需经政府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为加强独立坐标系的管理,2006年4月原国家测绘局印发实施了《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办法》实施以来,对于避免重复建设、促进测绘成果共享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技术进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全面应用,现行《办法》存在诸多不适应,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管理实际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

问:《办法》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修订工作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重点对独立坐标系的建立原则、审批权限、审批要件、审批程序、监管措施等进行了明确、优化和补充,并制定了申请材料规范样式。一是明确建立原则。明确独立坐标系“非必要不建立”的原则。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采用标准分带进行投影或者已依法建有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独立坐标系能满足需要的,不再建立独立坐标系。原则上一个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只允许建立一个城市坐标系。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坐标系能够满足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不再另行建立工程坐标系。二是厘清审批权限。根据国务院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确定的地级以上的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独立坐标系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他的均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三是优化了审批环节及流程。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供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自主选择,取消了省级审核转报环节,完善了专家评审程序。四是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独立坐标系未批先建、重复建设、公开发布、成果保管、保密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五是规范了审批要件。删减了立项批准文件、工程坐标系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审批要件从五个精简为三个,制定了独立坐标系统一的命名规则和技术设计书编写样式,进一步优化了申请书格式文本。

问:新《办法》实施后对于新旧城市坐标系过渡衔接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独立坐标系当中的城市坐标系是当地各类测绘成果的基准,影响面比较广,新建立城市坐标系的全面使用和原有城市坐标系的停用需要留出时间区间,因此《办法》增加了城市坐标系的启用发布制度和过渡期制度,过渡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确保新旧城市坐标系的平稳有序更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关爱多@行域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zgs.cc/post/11.html

分享给朋友:

“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独立坐标系管理——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负责人解读《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 的相关文章

gis论文送审与作者资质问题

gis论文送审与作者资质问题

情形:gis论文送审地图说缺乏地图编制单位及测绘资质等级证书证号。gis论文是否要送审?作者资质何来?解答: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地图编制须取得相应...

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

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

情形: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解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发证信息查询。...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事项需要审核哪些指标?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事项需要审核哪些指标?

情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事项需要审核哪些指标?解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第32号、第45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特...

具有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乙级专业资质的一项或两项,可以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吗?

具有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乙级专业资质的一项或两项,可以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吗?

情形: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乙级专业资质的一项或两项,可以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吗?解答:不可以。具有三项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可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情形: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解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

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情形: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解答: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