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涉老政策

人社部:强化支持举措 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

关爱多2年前 (2024-06-11)涉老政策492

人民网北京6月6日电 (记者宋子节、温璐)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要求统筹用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银发经济健康发展,助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通知》明确,要加大银发经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引导技工院校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加强涉老专业产教融合,及时将养老护理、健康照护、医疗服务等银发经济急需紧缺职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并开展特色培训。畅通银发经济领域人才发展空间,指导银发经济领域用人单位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护理等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医务人员按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在相关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立专门赛项。

图一.png

《通知》要求,加强银发经济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将银发经济领域重点企业纳入用工服务保障范围,线上开设银发经济招聘专区,线下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做好人才需求预测。落实银发经济企业吸纳就业政策,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设立一批银发经济领域见习基地,增强青年对银发经济领域就业的体验感和认同感。支持银发经济领域自主创业,开发一批创业项目库,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开设银发经济创业孵化专区和基地,对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强化银发经济领域岗位认同,加强企业用工指导,鼓励企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激发员工积极性,稳定用工规模。

《通知》强调,拓展银发群体增收渠道,引导用人单位大力开发“适老化”岗位,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维护大龄劳动者劳动权益,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益,畅通大龄劳动者维权渠道。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关爱多@行域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zgs.cc/post/261.html

分享给朋友:

“人社部:强化支持举措 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 的相关文章

养老金融聚焦现实需求

养老金融聚焦现实需求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未来5年,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养老金融产品更加丰富,对银发经济、健康和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更好满足养老金融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银发群体在养老方面有哪些现实需求?银行…

天津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宣传,提升老年人及家庭对助餐服务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适时开展助餐工作评估,广泛传播积极成果和案…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持续深化“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及时报送省民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要求 支持银发经济健康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要求 支持银发经济健康发展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强化支持举措助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要求统筹用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银发经济健康发展,助力稳定和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通知明确,要加大银发经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引导技工院校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加强涉老专业产教融合,及时将养老护理、健康照护、医疗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青海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 《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 《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为切实保障特定职业人群工伤权益,进一步分散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