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要闻 > 正文内容

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关爱多2年前 (2023-07-06)国内要闻758

情形: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解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关爱多@行域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zgs.cc/post/39.html

分享给朋友:

“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的相关文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解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组织对四个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文件进行了研究评估,印发了《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将相关政策予以延续。为便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航运企业更好地理解《公告》,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关于国...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

基本信息实施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10-58933470(可咨询关于部批企业资质申请的受理及部批资质证书的发放问题,不包括资质审批环节相关问题)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10-58934626办...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情形: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解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

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吗?

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吗?

情形: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吗?解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情形: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解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资质,对企业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资质,对企业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绩是如何要求的?

情形: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资质,对企业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绩是如何要求的?解答: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务包括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四个业务,企业业绩类型应至少涵盖上述4个业务中的2个,应是与建设单位(业主)独立签订的合同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