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情形: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解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情形: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解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情形:在何处可以查询公示意见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解答: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可登陆我部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快报栏目查询。...
情形:工程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解答:不需要。...
情形: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解答:不可以。已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的企业若需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应先注销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再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办理,最高不超过乙级。...
情形: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解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
情形: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解答: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
情形: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标准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业中的若干设计类型,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都需涵盖上述设计类型呢?解答:不需要。企业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覆盖了标准要求的设计类型即可,并不需要每个技术人员都要满足标准要求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