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内要闻

“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项?

关爱多3年前 (2023-07-10)国内要闻620

情形:《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项?

解答: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体如下:

(1)建筑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载人索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申请上述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关爱多@行域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zgs.cc/post/64.html

分享给朋友:

““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的”,涉及哪些资质项?” 的相关文章

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有序发展,规范防治服务过程,提升防治质量和成效,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能力评价规范》(T/CSF 013-2022)(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中国林学会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

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情形: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解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情形: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解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情形: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解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可否按照建市[2014]79号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可否按照建市[2014]79号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情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可否按照建市[2014]79号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解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除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情形: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解答: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其学历、职称、工程勘察经历、个人业绩等指标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